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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曹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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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LJSJJJ153293610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曹某某,男,1999年8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海林市。2018年7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海林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海林市人民法院调查评估委托书,需要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曹某某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根据海林市人民法院的委托书,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海林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海林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被告人曹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海林市司法局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被告人曹某某的家属,详细询问了其住所、家庭、人际关系、邻里相处、工作、业余兴趣爱好、性格脾气和身体状态等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走访了村治安主任,详细了解了被告人曹某某的邻里关系、有无前科、不良习惯、对村里影响等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通过以上走访调查,司法所对曹某某按《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量化分值表》进行打分,提出了调查评估建议,上报海林市司法局。经海林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书,于当日向海林市人民法院提供了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曹某某接收情况

2018年7月24日上午,海林市司法局收到了海林市人民法院对罪犯曹某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书、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缓刑报到告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并向海林市人民法院出具了回执书。

2018年7月24日上午,社区服刑人员曹某某到海林市司法局报到,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向曹某某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让曹某某明确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日常学习监管规定。

在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给曹某某办理了手机定位,并告知其手机定位有关规定,促使其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在心理矫治室为曹某某提供了心理咨询,并进行心理疏导;在警示教育室安排其学习了近年来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的相关案例,并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随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带领曹某某参观了矫正中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当天下午,社区服刑人员曹某某到辖区司法所报到。

(三)组织宣告情况

曹某某到辖区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曹某某大伯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协助对其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为促使曹某某更好的遵纪守法、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曹某某大伯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为曹某某举行了入矫宣告。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曹某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海林市有关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文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让其明确身份,知晓法律,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同时,也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曹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曹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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