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旦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5-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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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SJJJ153292073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旦某,男,1990年9月14日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共和县,因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1月被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11日。2016年4月,旦某到共和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
2015年5月,被告人旦某与女友在购物时,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并纠集同伙互殴,致他人轻伤。旦某父母均为农民,普通家庭,无不良背景。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确定的工作目标
司法所工作人员分析后发现,旦某法律意识淡薄、年轻气盛。必须提高他的法律观念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尽快融入社会,在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历练他与社会人相处和交往的能力
(二)采取的具体矫正措施
1、化解相关疑虑,接受社区矫正。通过与旦某的倾心交谈及实际行动,让他感觉司法所工作人员是真心帮助他的,能够理解他的处境和压力。从而获得旦某的信任,打开心结,接受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帮助。
2、整合家庭资源,寻求家庭帮助。旦某有个非常普通完整的家庭,家庭凝聚力强,家庭力量不容忽视。家人对旦某直接的心理援助和心理支持,都是旦某潜在资源优势。旦某的叔叔是村委会干部,在当地都有极高的人缘和威望,在协助帮教工作中发挥了很重要的表率和教育作用,并给介绍旦某到旅游公司工作,给旦某提供了一个稳定工作,积极向上的生产生活平台和矫正平台。
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工作人员已经取得了旦某的信任,并引导旦某顺利的走出自卑懊悔的自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适时调整矫正计划,继续从如何整合资源为旦某服务的角度出发,帮助旦某寻找社会定位,重塑社会角色,更好地完成社区矫正。
【小结】
要积极探索矫正工作方法,将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扶助困有机结合。针对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要分别采用不同的矫正方法,确保收到较好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