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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杨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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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JJJ153260193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杨某,男,1958年1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津市市。2018年8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9月18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杨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津市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津市市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津市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区,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杨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制作了调查笔录,提出了初步评估意见报市司法局。2018年9月20日,经市司法局社会调查评估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形成评估报告,并于当日将评估报告送达津市市人民法院。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1、2018年10月11日,津市市司法局收到了津市市法院对罪犯杨某某判处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10月11日送达回执。

2、2018年10月11日,社区服刑人员杨某到津市市司法局报到。津市市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报到时,杨某表现比较抗拒,情绪比较激动,并没有意识到罪犯的身份。司法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郑重警告,告知其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杨某开始接受自己的身份,并在第二天主动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结合杨某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邻里关系、本人的性格特征、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为其确定了矫正小组,制定了社区矫正方案。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居委会干部、杨某邻居组成,签订了矫正责任书。为使杨某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认真开展了“入矫教育”和“入矫宣告”,对杨某进一步强调社区矫正规定和纪律,规范其行为,杨某表示清楚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并将严格遵守。经过有效的宣告教育,为后续监管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能否顺利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矫正的起始。从抗拒到服从的转变,表明对社区服刑人员杨某依法接收入矫是一个的成功案例。接收入矫的过程首先需要工作人员严肃对待,认真开展入矫仪式,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的正确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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