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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骆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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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SJJJ153144509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骆某某,男,1989年9月出生,小学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儋州市。2014年9月,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止。被告人骆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12月18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12月13日,海南省美兰监狱提出假释建议,报送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6年12月29日,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对罪犯骆某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假释之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骆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海南省儋州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儋州市司法局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某司法所对被告人骆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骆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12月2日,经儋州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形成了评估意见,并于次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交付)情况。

2017年1月3日,海南省儋州市司法局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骆某某裁定假释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完备,儋州市司法局于当日签收并寄送了送达回证。

2017年1月3日,骆某某到儋州市司法局报到。儋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认真核实了骆某某的身份、居住地等信息,为其办理报到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报到通知单经由司法所签字盖章后,要求由其本人将报到通知单送回儋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以确认其本人已到司法所报到且服从管理。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骆某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父亲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骆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儋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组织司法所、村委会干部、骆某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儋州市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宣布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并宣告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告知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并对社区服刑人员骆某某提出具体要求,要服从矫正小组的管理和教育,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做到主动接受教育改造,积极认罪悔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社区服刑人员骆某某当场表示,一定会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争取好的表现。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骆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增强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对其今后融入社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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