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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邹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10-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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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SJJJ153120513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邹某,男,1975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2018年5月,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南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5月3日,南昌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邹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万载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万载县司法局收到南昌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邹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邹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5月7日,经万载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5月7日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邹某接收情况

2018年6月12日,万载县司法局收到了南昌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邹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6月13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6月14日,邹某到万载县司法局报到。万载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江某某、村委会干部邹某某、其妻子丁某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邹某上好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邹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县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邹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邹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完毕后,邹某签字按指印确认,并宣读《社区矫正保证书》,承诺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章守纪。

入矫宣告仪式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对邹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告诫其明确身份意识、明确权利义务、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要求其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之后,工作人员为其建立矫正工作档案。

【小结】

依法规范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工作,主要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调查评估要全面,体现社区矫正的细致性。坚持全面调查的原则,到被评估人所在村和家庭中进行调查,全面了解其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为准确把握真实情况,要争取全面走访相关人员,调查其基本情况、家庭情况、犯罪情况、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有无劣迹前科、社会关系、工作经历、人际交往情况、以及对法院、监狱处理意见和想法等等。

二是接收程序要到位,体现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成立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等等一系列的程序,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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