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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郎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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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SJJJ153086305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郎某,男,1977年8月29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2016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2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交付)情况

2016年9月30日,西藏昌都市丁青县司法局收到了西藏昌都市丁青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朗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6年9月30日送达了回执。

2016年9月30日,朗某到丁青县司法局报到。丁青县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为其建立了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与其进行单独谈话,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此外,丁青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朗某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让朗某明确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日常学习监管规定。

(二)组织宣告情况

为促使郎某更好的遵纪守法、遵守日常监管规定,西藏昌都市丁青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同县检察院、公安局和郎某家属等矫正小组成员到丁青县司法局宣告室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宣告仪式上,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人员向朗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及社区矫正期限,明确其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教育其遵纪守法、积极改造;此外还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及应当履行的义务、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最后,现场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书》《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朗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和管理监督,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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