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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宋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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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SJJJ153084486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宋某某,男,1987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2017年12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余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5日起至2020年1月4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2月19日,余江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宋某某,需要调查其一贯表现、前科情况及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余江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余江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余江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宋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前科情况、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宋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派出所干警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12月19日经余江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12月20日向余江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宋某某接收情况

2018年1月5日,余江县司法局收到了余江县人民法院对罪犯宋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1月5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1月5日,宋某某到余江县司法局报到。余江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将其基本信息及指纹信息等录入江西省信息化监管平台,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与宋某某妻子签订了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与司法所干部、村委会干部签订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宋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宋某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宋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日常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    

入矫宣告仪式结束后,司法所对宋某某开展训诫谈话,要求其明确身份意识、明确权利义务、明确违规后果,珍惜社区矫正机会,树立生活信心,并为其建立工作档案。           

【小结】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要着重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规范对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规范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在本案例中,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宋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严肃的入矫宣告和训诫教育,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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