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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对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宋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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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SJJJ153077854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宋某,男,1971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无锡市梁溪区。2017年9月,宋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无锡市梁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宋某患高血压病2级(中危)、扩张性心肌病、心功能III级+、颈动脉粥样硬化、腔隙性脑梗塞、右下肺感染待排等疾病,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期限为2017年9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


宋某一直未婚,父母去世后,长期与其兄一起生活。因其兄身患重病,靠低保生活。案发后,宋某处于无意识状态,不能说话交流,不能自己吃饭,大小便失禁,时有自残、伤人事件。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核查确认居住地

宋某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法院未委托梁溪区司法局对其进行调查评估。

2017年9月18日,梁溪区司法局收到了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宋某执行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文书,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了核查,并调查核实居住地。经检查调查,宋某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完整,居住地明确。当日梁溪区司法局向梁溪法院送达了回执。

(二)依法办理报到入矫手续

2017年9月19日,罪犯宋某在其兄(宋某的保证人)的陪同下,到梁溪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2017年9月20日,梁溪区司法局协调召开公、检、法、司及属地街道和司法所协调会,会上明确了对宋某执行社区矫正的衔接流程,研究制订了对宋某帮扶和风险管控的相关措施,并针对宋某身体情况,明确了免于日常教育、电话及书面报告、社区服务意见。会后,顺利完成了宋某的入矫和宣告手续。

(三)科学制定矫正方案

2017年9月21日,司法所召开了宋某矫正方案研究分析会,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宋某保证人、街道民政、综治及社会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协商制订了宋某矫正方案,组建了司法所、派出所、街道、社居干部、宋某保证人及社会力量六方参与的“6+1”矫正小组,并协调解决了对宋某的困难救助。

(四)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及时到位


梁溪区司法局根据宋某的特殊情况和现实危险,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梁溪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以及无锡市司法局,宋某所在司法所也同步将相关情况向街道民政、综治、公安派出所通报。

【小结】

对患有精神疾病、聋、哑、傻等特殊群体社区服刑人员如何依法接收、规范入矫、科学矫正,成为困扰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现实问题。本案中,梁溪区司法局采取横向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参与,为破解社区矫正在交付衔接难题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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