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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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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SJJJ153077416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77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咸阳市乾县。2017年6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6月24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5月4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王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咸阳市乾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乾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汉台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王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王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5月15日经乾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并在当日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接收情况

2017年6月29日,乾县司法局收到了汉台区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6月30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6月30日,王某到乾县司法局报到。乾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王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王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王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由指定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在本案中,王某是一名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在办理接收手续时,工作人员发现王某对于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方式并不清楚,甚至认为自己只是来这里履行一道手续而已。此类情况在工作中经常遇到,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于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并没有清晰、完整的认识,进而出现造成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不服管教,不能很好的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最终导致社区矫正不能取得预期良好的效果。

因此,在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过程中,不仅要做好物的接收,更要在接收人的过程中,为他们讲解这一刑罚执行方式,使其初步了解社区矫正的原理、各项法定程序、需要遵守的规定、需注意的事项等等。在此基础上,社区服刑人员对于后续入矫宣告仪式才能有更透彻、更严肃的理解,才能认识到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端正态度、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从而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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