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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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YNSJJJ153066681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87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景谷县)。2018年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景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9日起至2018年6月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1.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接收情况
2018年2月9日,景谷县司法局收到了景谷县人民法院对罪犯张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2月9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2月9日,张某到景谷县司法局报到。景谷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公安派出所长、综治办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同时,在2018年2月11日张某到司法所报到时,由司法所长为其主持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张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3.社区矫正具体措施
为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宣告仪式结束后,对张某进行了入矫谈话,充分了解并掌握其基本信息;接着又为张某进行了心理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按照《普洱市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评估表》所列的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的十三项分别评分估计,确定张某的管理级别,最后结合心理测评结果及管理级别制订了矫正方案。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