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邹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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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SJJJ153026026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邹某,男,1968年9月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2018年6月1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海晏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9月24日。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6月6日,海晏县人民法院向湟源县司法局寄来关于对邹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的社会调查委托函,需对犯罪嫌疑人邹某的生活环境、犯罪原因、家庭情况等进行社会调查。湟源县司法局收到委托函后,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邹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及社会表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对社会的影响等事项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形成了调查笔录。经调查,邹某在村里表现良好,遵守村规民约,无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县司法局对司法所提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局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经县局会议研究决定,作出评估意见,建议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判处非监禁刑罚,并制作《调查评估意见书》于2018年6月11日通过邮寄送达给海晏县人民法院。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受(交付)情况
邹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18年6月14日宣判,判处邹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2018年6月25日交付湟源县司法局执行,收到了海晏县人民法院交付的起诉书、判决书、结案登记表与执行通知书,湟源县司法局当日向海晏县人民法院送达了回执。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6月26日邹某来湟源县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社矫中心为邹某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采集其基本信息,并组织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及邹某的家属与村委干部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确定了以司法所所长、邹某的家属及村委干部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署了责任书。通过向邹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并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每月报告和学习制度、电话回访、走访制度、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请假迁居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负责实施社区矫正,负责日常监督。宣告结束后组织邹某观看了青海省社区矫正入矫教育片,对其进行入矫教育,并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小结】
依法接收入矫是进行社区矫正的首要环节。本案中,通过对邹某进行的规范性入矫流程及宣告仪式,强化了邹某的在刑意识,明确自己服刑人员的身份,使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从心理层面重视对他的矫正教育,也为后续的日常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邹某遵守各项管理规定,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