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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市米林县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社区服刑人员白某依法接受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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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SJJJ153025337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白某,男,1968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米林县。2017年12月,因犯贪污罪被米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1月13日,米林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白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米林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米林县司法局收到米林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日安排2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前往白某工作、居住地进行调查评估,对白某妻子、村两委班子、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调查,对白某本人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制作了详细的调查笔录。2017年11月22日,经米林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书,并将评估报告提供给米林县人民法院。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白某接收情况。

2017年12月26日,米林县司法局收到了米林县人民法院对罪犯白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并于2017年12月26日送达回执。

2017年12月26日,白某到米林县司法局报到。米林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县司法局在2017年12月27日联系了米林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及其亲属、保证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接受社区矫正宣告仪式。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了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白某亲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通过向白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遵纪守法、日常报到、集中学习、请销假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讲解违反的后果,从制度上约束行为,强化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宣告了矫正小组、报到制度、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有关制度,并对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白某服从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遵守各项社区矫正制度和规章,做到主动接受教育矫正,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认罪悔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为今后回归美好的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小结】

米林县司法局恪尽职守,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白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等严格的程序,增强了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认真接受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教育矫正,做到认罪服法,悔过自新。

通过一系列的接收、入矫、宣告程序,不仅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为后续的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而且为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起到了引领作用,能够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之间的沟通,也能够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监督管理氛围,确保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真接受矫正,争取早日重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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