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地区措勤县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扎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XZSJJJ153025333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扎某,男,1985年7月19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2017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2月15日,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缓刑的犯罪被告人扎某,发函委托措勤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措勤县司法局收到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扎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村委会、双联户户长、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扎某的家属,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7年12月16日,经区司法局研究,形成评估意见,于当日向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扎某的接收情况
2017年12月21日,措勤县司法局收到了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扎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根据其刑事判决书内容,依据《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确认扎某适用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措勤县司法局于2017年12月21日送达回执。
2017年12月21日,社区服刑人员扎某到措勤县司法局报到。措勤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12月21日下午,在措勤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宣告室对扎某进行入矫宣告,使其接受社区矫正教育监管。为保障扎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宣告仪式上邀请了措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公安派出所民警、扎某亲属等有关人员参与。县司法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助理员、派出所所长、村委会干部、“双联户”户长、扎某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对扎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向扎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告知了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和社区服刑人员扎某依法享有的权利、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在宣告期间,矫正小组各成员、社区服刑人员分别签订了监护责任书、矫正责任书、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保证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扎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明确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