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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梁某依法接收入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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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SJJJ153025155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梁某,男,1975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2016年12月,因受贿罪被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2020年1月11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12月19日,莲湖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梁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华州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华州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莲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梁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干部群众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制作了调查笔录。通过和社区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梁某原单位的部分干部职工以及小区群众进行座谈,全面了解梁某在单位、小区的表现,分析是否存在再犯罪的风险。12月21日经华州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12月23日向莲湖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梁某接收情况

2017年1月15日,华州区司法局收到了莲湖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梁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认真核对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1月20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1月16日,梁某到华州区司法局报到。华州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社区主任、单位干部等组成的矫正小组,认真分析研究了梁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教育、关爱、谈心等为主要内容的矫正措施,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梁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梁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梁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梁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由指定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但解开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包袱,是入矫的前提,是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矫治,是否认罪服法,接受管理的开端。在本案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的思想谈心工作,解开了梁某的心结,使其愿意配合司法所进行教育矫治。同时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梁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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