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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史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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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JSJJJ153025081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史某,男,1990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杨家庄乡。2017年12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9日起至2019年1月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9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史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阳泉市郊区司法局接受委托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史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史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郊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后,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史某接收入矫情况

2018年1月16日,阳泉市郊区司法局收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史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1月17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1月16日,史某到阳泉市郊区司法局报到。郊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杨家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告知其三日内到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1月16日下午,史某同其父亲到杨家庄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父亲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史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史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在乡司法所办公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史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史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杨家庄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依法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在本案中,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史某入矫宣告、教育,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依法接收入矫,有利于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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