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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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SJJJ153023734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某,男,1978年3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2017年8月,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2月11日止。2018年2月13日,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某到县司法局报到,由辖区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林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委托司法局对其进行调查评估。司法局根据会同县人民法院委托函,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林某某居住地司法所对其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林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和亲属等人员,制作了调查笔录并出具了评估意见。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8年2月13日,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某到县司法局报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2018年2月16日,林某某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林某某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村委会干部及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了给林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邀请村委会干部、及其家属在县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对其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县矫正股股长向林某某宣告了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告知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让其明确了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同时向其郑重讲明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电话报告、集中学习、社区服务、请销假等方面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了其自觉服从监管的意识。
【小结】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接收工作是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开始,避免脱管、漏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严格、规范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接收程序,体现刑罚执行活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从源头上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入矫宣告使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