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尹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XSJJJ153023710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尹某,女,1993年6月出生,户籍地为湖南省双牌县,居住地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2016年11月,因犯诈骗罪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9日起至2020年7月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2月11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尹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冷水滩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冷水滩区司法局收到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调查评估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规定,组成调查小组对被告人尹某的居所情况、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月15日,经冷水滩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于2017年2月16日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对社区服刑人员尹某接收情况
1.2017年8月7日,冷水滩区司法局收到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尹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过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8月8日送达了回执。
2.2017年8月7日,尹某到冷水滩区司法局报到。冷水滩区司法局依法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并向尹某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让其明确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日常学习监管规定,并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尹某到菱角山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居委干部、社区综治站长、社区网格员及其丈夫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组织尹某和矫正小组成员参加了入矫宣告仪式。在宣告仪式中,首先向尹某宣告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上午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其次,宣告了矫正小组人员的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再次,告知尹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第四,讲解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教育、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最后,组织尹某签订了《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须知》《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与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协助司法所做好日常监管教育工作。
【小结】
在实践中,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主要包含两方面工作:一是前期社会调查评估,即对被告人或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社会背景、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供调查报告和评估意见。二是对物和人的接收。物的接收即指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送寄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人的接收是指对被宣告缓刑、判处管制、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接收。
依法接收入矫是罪犯接受社区矫正的首个环节,通过开展入矫宣告仪式,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充分认识社区服刑人员身份;通过开展入矫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未能够安心接受社区矫正使其能够安心接受社区矫正,从而为下一步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