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QHSJJJ153000638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孙某,男,1988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平谷区。2017年1月1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2018年1月9日止。
孙某自幼跟随父母生活,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在村里务农,有一个哥哥,本人去年已经离婚,有个儿子归其抚养,家庭经济负担比较大,现本人在平谷工作,收入还可以,生活条件一般。孙某从小就比较顽劣,总是容易冲动,再加上家长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教育,孙某从小就不爱学习,学习成绩也不好,更不用说学习法律知识了,并且经常与社会上的不良朋友混在一起,养成了酗酒的不良习惯,经常夜不归宿。
孙某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观上是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学法,家长从小就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引导,客观上的原因是孙某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朋友,养成了酗酒的恶习,喝完酒后又无法自控,也是一个最主要的原因。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孙某,需要调查了解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情况,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平谷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2016年12月16日,平谷区司法局收到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规定,委托孙某的居住地司法所对其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并详细询问孙某的妻子,其所在居住地村委会干部,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6年12月18日经平谷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6年12月19日向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接收情况
2017年1月10日,孙某到平谷区司法局报到。当日,平谷区司法局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须在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向其说明了不按时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严重后果。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矫正干警、矫正社会工作者、村委会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孙某妻子等组成的“七包一”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2017年1月10日,孙某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为让孙某进一步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给孙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孙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时刻牢记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请示报告、参加培训、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尤其是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同时也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依法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小结】
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矫正干警经常找其家人做工作,做亲属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今后能够严格监督和管理孙某,并且用亲情去关爱他和感化他,同时也希望全家不要歧视他,同时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矫正干警也做了大量的帮教工作,孙某的亲属也表示会把孙某平时的思想状况和生活中的现实表现及时的反馈给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孙某认识自己的过去,反思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与过去的错误思想、行为彻底的断绝,是使孙某能够认罪服法,从此重新做人的关键所在。一是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的深入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能够做到知法守法,认真参加社区矫正。二是对其进行心理矫正,使其尽快抛弃自卑心理,正确面对自己今后的人生。三是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矫正干警的说服教育和亲情感化使其能够正确交友,净化自己的朋友圈。四是通过各种案例分析介绍,使其能够从中学到法律知识并引以为鉴。五是定期进行走访排查,详细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表现和生活状况,以及参加社区服务的情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
孙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干警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每周一按时电话报告,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能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规定,有事能够按时请销假,及时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做到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社区矫正前孙某易于相信他人而少有猜忌的念头,矫正后增强了明变是非的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做事情的耐心与恒心,通过社区矫正孙某的性格也变的开朗起来,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基本上能够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能够较好地适应于社会生活,能够较好的处理人际交往关系,能够有效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一般能够冷静而理性地处理问题,并且工作的干劲也上来了,也把酒戒了,并且现在工作也较稳定,孙某已经振作精神,重新找回了人生的自信,开始了崭新的生活。
通过对孙某的社区矫正工作,得出以下几点启发:一是要通过有针对性的说服教育并制定矫正方案,使社区矫正人员放下思想包袱,从犯罪的阴影里快速的走出来,重新面对新的生活。二是要充分发挥监护人和亲朋好友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用亲情、友情来感化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使其重新振作精神,积极面对今后新的社会生活。三是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要以家人和亲人的姿态对其进行社区心理矫治,使其消除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隔阂,能够以兄长的心态进行说服教育,使其消除抵触情绪,从而更好的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四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规定,不要急于求成,按部就班的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五是要加强同派出所的工作合作,定期召开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