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XJSJJJ152984629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赵某某,男,1979年8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山西省昔阳县。2017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昔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缓刑三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为2017年3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13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2月4日,昔阳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赵某某,需要调查其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事项等,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昔阳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昔阳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昔阳县人民法院委托函后,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西省社区矫正委托调查评估制度》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赵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赵某某工作单位的部分职工、所居住小区的部分邻居,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7年2月10日,经昔阳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并于2017年2月12日向昔阳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意见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接收情况
1、2017年3月14日,昔阳县司法局收到了昔阳县人民法院对罪犯赵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检查法律文书是否完备,并于2017年3月15日送达回执。
2、2017年3月15日,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到昔阳县司法局报到。昔阳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乐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乐平司法所接收了赵某某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安排工作人员认真走访、及时了解赵某的思想动态,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赵某某虽然曾有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但其在生活中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司法所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其家属、社区工作者组成的矫正小组,向矫正小组进行了告知和提出相关要求,通过家属的配合监督和支持,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矫正效果,提升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改善他“一点就着”的火爆脾气,有效控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
司法所对其组织了入矫宣告。在宣告仪式上,乐平司法所工作人员宣布矫正期限,宣告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宣布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等有关事项。并对赵某某提出具体要求,要坚决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并参加公益劳动,做到主动接受教育改造,认罪悔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司法所与赵某某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的落实。赵某某当场表示,自己一定会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小结】
在本案中,赵某某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司法所根据赵某某的脾气暴躁、爱冲动等特点,在组织宣告前进行走访教育,通过家人配合做好思想工作,使社区服刑人员迅速从心理上接受和认同社区矫正,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工作效果。经过谈话教育和组织宣告,让社区服刑人员明确自己的身份,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