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对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葛某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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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JJ152984620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葛某某,女,1972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2017年11月,葛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管制期自2017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6月3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居住地核实
玄武区人民法院未委托栖霞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葛某某进行审前调查评估。2017年12月8日,栖霞区司法局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葛某某判决等文书后,组织人员对葛某某进行了实地核查,对其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社区意见,进行了综合评估,确定了具体居住地及日常管理教育机构。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葛某某接收情况
2017年12月6日,在未接到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社区服刑人员葛某某先行到栖霞区司法局报到。栖霞区司法局依照规定对其进行了登记并告知其等司法局收到法律文书后再到栖霞区司法局报到。
2017年12月8日,栖霞区司法局收到了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葛某某判处管制的法律文书,并对经居住地核实无误后,通知葛某某前来报到,同时向玄武区人民法院寄送了回执。
2017年12月11日,葛某某到栖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工作人员为其办理接收手续,通知其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12月12日,栖霞区司法局联合检察院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成员对葛某某进行了宣告。宣告仪式结束后,在矫正中心谈话室,栖霞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入矫谈话,促进其明确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读了《栖霞区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八项规定”、“五项制度”相关要求;宣传了遵纪守法、报告、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外出准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告知了葛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等。
鉴于葛某某有吸毒史,要求葛某某的丈夫切实履行保证人的义务,督促葛某某服从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要求葛某某每月须到居住地戒毒办报到和进行相关体检,并向司法所报告检查结果。
【小结】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尤其是接收入矫环节,必须严肃规范,依法接收。一是调查评估、居住地核实要快速、准确、科学、实事求是;二是接收程序要规范,详细记录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的具体情况,收集登记造册入帐,见面后主动宣传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及责任、义务、后果;三是宣告环节要庄重,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参与;四是入矫谈话要入心,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明确身份意识,为规范监督管理、精准矫正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