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金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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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SJJJ152957215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金某,男,1965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2018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六盘水市盘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14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4月25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金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盘州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盘州市司法局根据收到的盘州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金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金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4月25日经盘州市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2018年4月25日向六盘水市盘州市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1.2018年5月21日,盘州市司法局收到了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人民法院对金某判处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5月24日送达了回执。
2.2018年5月21日,金某到盘州市司法局报到。盘州市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盘州市司法局某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8年5月22日,金某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居住地司法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姐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按照社区矫正的规定,金某于6月1日参加了由盘州市司法局组织的入矫宣告。通过向金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金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其居住地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在本案例中,司法局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金某依法接收入矫,组织入矫宣告等活动,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加强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