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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冷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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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SJJJ152957077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冷某,男,1990年8月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大邑县,居住地为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2018年3月25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宣告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25日起至2018年6月24日。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3月20日,巴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大队收到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告人冷某的居住地情况、务工情况、是否符合在巴宜区接收社区矫正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的委托函。

巴宜区司法局根据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依照《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冷某的居住地、社区、务工情况和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冷某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社区,并制作了调查笔录。3月23日经巴宜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并于当日日向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社区服刑人员冷某接收情况

2018年4月2日,巴宜区司法局收到了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对罪犯冷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核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4月3日,冷某到巴宜区司法局报到,巴宜区司法局为其办理了登记接受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于2018年4月3日,巴宜区司法局组织司法助理员、派出所干警、 居委会干部、双联户“户长”、冷某亲属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巴宜区社区矫正工作大队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冷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了解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强调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冷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同时巴宜区司法局邀请巴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参加指导此次宣告仪式,确保入矫宣告仪式严肃、规范。

【小结】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把好“入口关”,重视对社区服刑人员冷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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