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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裁定假释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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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SJJJ152903239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某,男,1972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天津市静海区。2015年7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天津市某监狱服刑。2017年3月,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7年4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月22日,天津市某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孙某某,需要核实其实际居住地和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静海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天津市某监狱的核实函和委托函后,按照“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天津市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时做好登记,与罪犯所在的村委会干部取得联系,及时进行走访调查,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评估意见书。假释评估调查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孙某某相关情况。一是走访工作做到全面,走访调查对象包括:罪犯孙某某所居住地村委会、居住地邻居、被害人及其家属等。二是调查内容做到全面,全面调查孙某某本人的情况,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婚姻状况、犯罪情况、犯罪原因,有无劣迹前科等等;罪犯家庭背景调查,包括: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社会关系、工作经历、人际交往情况;罪犯孙某某社区情况调查,包括:思想品德、社区生活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现实表现的综合评价、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和风险大小、对其适用假释的看法等;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调查,认真听取被害人对案件事实发生过程的陈述,了解被害人的意见等。

经调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制作了相应调查笔录。2017年1月23日经静海区司法局研究,做出了评估意见,并于当日向天津市某监狱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某接收情况

2017年4月27日,静海区司法局收到了天津市某监狱移交罪犯孙某某的假释证明书(副本)、假释裁定书、假释执行通知书、假释罪犯执行告知书、罪犯出监鉴定表、原刑事判决书(复印件)、原执行通知书(复印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静海区司法局于2017年4月27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5月2日,孙某某到静海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办理了入矫手续。对孙某某进行了首次谈话,详细询问本人和家庭情况,居住具体地址,了解了孙某某在监狱的表现情况,并制作了谈话记录。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孙某某宣读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强调在社区服刑中必须遵守的各项纪律,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大邱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大邱庄司法所针对孙某某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以便掌握社区矫正期间孙某某的动态。因孙某某为假释人员,根据具体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要求罪犯保证人其妻子刘某某签订了社区矫正监管承诺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孙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孙某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集中到司法所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详细讲解: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而依法矫正是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第一、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范围受限制。离开本区县范围,必须向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请求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天津市的,必须向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书面报告,同意后才能离开。第二、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工作的一种。社区矫正在法律上依然具有强制性,社区服刑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社区矫正规范。

宣告仪式上,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孙某某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和其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让其对社区矫正有了初步认识;宣告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使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教育。对孙某某提出具体要求,要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并参加社区服务,做到主动接受教育改造,认罪悔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孙某某当场表示,自己一定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好好表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入矫手续,在相关文书上签字,就此标志其正式入矫。

仪式结束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主要了解其家庭情况、社会背景、工作情况、身体情况、经济来源及其个人想法,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同时劝诫其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纪律,端正态度,积极接受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小结】

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向前延伸,有利于提高风险的预见性,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衔接更加规范、紧密,使法院的裁定不仅依据犯罪事实,而且还能综合考虑其社区矫正的条件,这样能够从源头上避免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突出入矫教育,目的是强化社区矫正刑罚属性和社区服刑人员自我身份认识,增强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为此,静海区司法局进一步细化了入矫报到、建档、宣告的程序。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当天,向其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期限等内容的同时,发放《社区服刑人员须知》。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经过入矫宣告的规范化流程,使社区服刑人员在思想上形成身份意识、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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