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宣告缓刑类社区服刑人员董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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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SJJJ152903102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董某,男,1987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四川省彭州市,居住地为四川省自贡市荣县。2016年9月,因犯非法买卖弹药罪被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9月6日起至2018年9月5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调查评估
2016年2月2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董某,以发函的形式委托自贡市荣县司法局对黄某在居住地是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及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荣县司法局于2016年2月10日收到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指派居住地司法所组织人员对被告人董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司法所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对董某家庭成员、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邻居等人进行走访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经调查小组集体讨论、荣县司法局研究后形成评估意见,于2016年2月16日,将《调查评估意见书》邮寄至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二)对服刑人员董某的接收情况
2016年9月13日,自贡市荣县司法局收到了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罪犯董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齐全,于2016年9月14日送达了回执。
2016年9月17日,董某到荣县司法局报到。荣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同时,荣县司法局将董某的报到情况通知居住地司法所并告知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6年9月18日司法所收到董某的相关资料后,立即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其所在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民警召开工作会议。会议仔细分析了董某的违法犯罪过程和动机,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镇维稳办人员、社区民警、村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矫正小组成员的职责,确定了入矫宣告的时间及相关事项。为了有效地开展矫正工作,更好地对董某进行监管教育,司法所还与其妻陈某签订了社区矫正监督协助责任书,电话告知董某和其妻陈某在会议确定的时间到司法所进行矫正宣告。
2016年9月19日,为让董某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明确服刑意识,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社区民警及董某妻子等人员到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宣布了宣告纪律,让董某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宣读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学习、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内容和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董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向董某发放矫正宣告书。
(四)制定方案
入矫宣告完成后,矫正小组成员对董某进行了谈话,进一步了解其认罪悔罪态度和思想动态。随后,矫正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根据调查评估了解到的情况,对董某的危险程度、利益需求、心理行为、素质缺陷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分析表明董某此次违法犯罪主要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控制和约束能力较差。
找出了董某犯罪的结症和可能影响矫正进行的问题所在,矫正小组确定了矫正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1、加强法律学习。除每月接受教育学习的8小时外,适当增加董某自学时间和个别教育时间,要求董某每天抽出半小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的法制观念,让他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端正矫正态度,增强对所犯罪行的认识,尊重和遵守经由合法程序制定的、旨在维护秩序、保证公正、促进效率、实现自由的法律规则。对董某进行个别教育时,指导他阅读法律书籍,同时针对他对社区矫正模糊认识及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进行强化教育,注重引导其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培养其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规定每月提交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
2、强化纪律意识。要求董某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每月报到、思想汇报、请假、集中学习、社区服务、考核评议等制度,要求其认真遵守各项规定,做到及时汇报、按时报到,外出必须经过审批,积极改造,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矫正工作。
在综合分析评定的基础上,拟定了既符合董某自身情况又切实有效的矫正方案,经司法所所长同意后开始实施。
【小结】
在本案中,司法所通过入矫宣告,充分发挥了 “第一堂”课的重要作用,强化了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意识,使新入矫人员对社区矫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明确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彰显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规范性、严肃性。通过入矫宣告,使矫正小组成员和家属认识了参与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特别是矫正小组在设计矫正方案时,做到“对症下药”。通过对入矫阶段掌握的第一手资料进行仔细研究,分析服刑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分别、有侧重地拟定个性化教育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安排矫治内容,提高了矫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