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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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SSJJJ152890000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男,1968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2016年10月,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6年11月4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下达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期限自2016年11月4日起至2019年11月3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10月19日,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社区矫正,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委托景泰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景泰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社会调查评估委托书,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人员走访了李某居住地社区、街坊邻居等人员,对其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进行了调查了解。2016年10月20日经景泰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6年10月20日向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接收情况
2016年11月4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下达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决定对罪犯李某予以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自2016年11月4日起至2019年11月3日止。 2016年11月10日,景泰县司法局收到了景泰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李某的刑事判决书、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判处缓刑通知书和罪犯结案登记表等相关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送达了回执。
2016年11月11日,李某到景泰县司法局报到。景泰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当日,李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6年11月11日,李某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后,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辖区民警、社区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制定了矫正方案,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了让李某上好社区矫正的第一课,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司法所会同辖区民警、社区干部、李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李某宣告执行通知书、判决书、告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学习、社区服务、请假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负责日常监管。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