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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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SSJJJ152890004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刘某,男,1995年12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2017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2月13日,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刘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刘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刘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村民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评估报告。12月20日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12月21日向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接收情况
2018年1月8日,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司法局收到了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刘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1月9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1月9日,刘某到西峰区司法局报到。西峰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刘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刘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刘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遵纪守法、报告、学习、公益劳动、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认罪伏法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促使其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