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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党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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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SSJJJ152889968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党某,男,1997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2017年5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5月21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党某接收情况

2017年5月22日,定西市安定区司法局收到了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党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5月22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5月22日,党某到定西市安定区司法局报到。定西市安定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二)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监护人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党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党某监护人等矫正小组成员到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党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党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党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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