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社区服刑人员祖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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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SJJJ152889698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祖某(化名),男,1993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重庆市长寿区,居住地为重庆市綦江区。2015年8月因犯组织卖淫罪被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止。
祖某从小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成长期间缺乏家庭的关爱及父亲的疼爱。母亲再婚后,与继父育有一子,因继父在綦江区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收入相对稳定,家庭经济条件良好。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接受法院委托,对祖某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5年7月20日,綦江区人民法院委托綦江区司法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祖某进行调查评估。綦江区司法局收到委托函后,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对被告人祖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对居住地社区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了祖某家庭、居住地社区干部、街坊邻居等,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7月28日,綦江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当日向綦江区人民法院反馈了调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祖某依法履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5年8月24日,綦江区司法局收到綦江区人民法院对罪犯祖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核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送达回执。
2015年8月25日,祖某到綦江区司法局报到。綦江区司法局为其办理了接收登记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古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祖某建立矫正小组、组织宣告情况
2015年8月25日,祖某到古南司法所首次报到后,司法所根据祖某实际情况,建立了以司法所所长任组长,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其母亲张某为成员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通过综合分析,矫正小组为祖某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矫正初期对祖某实施严管。
当日,司法所为祖某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矫正小组成员到场参加。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了有关法律文书,向祖某详细介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规定、依法享受的权利和被限制的权利等。之后,司法所长对祖某进行了个别谈话教育,祖某表示会好好接受社区矫正,坚决断绝与原来社会朋友的往来,重新树立正确的朋友观,好好找一份工作,与母亲、继父、弟弟好好过日子。
【小结】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是社区矫正的法定起始程序。通过规范的接收入矫程序,能够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之后的改造。同时通过在入矫时掌握的情况,能初步分析社区服刑人员在性格、心理、行为上存在的问题,从而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及时调动他们接受社区矫正的积极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