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郭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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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YNSJJJ152889659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郭某,男,1985年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2017年12月,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8日起至2019年7月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1.对社区服刑人员郭某接收情况
2018年1月11日,思茅司法所收到了思茅区司法局对罪犯郭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完备。
2018年1月16日上午,郭某父亲到司法局反映,因郭某身体患有多种疾病,长期住院治疗行动不便,无法去司法所报到办理入矫手续。
2.组织宣告情况
为充分体现社区矫正的人文关怀,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思茅司法所联合北郊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前往郭某所住的医院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郭某进行了矫正登记、向郭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判、遵纪守法、报告、司法奖惩、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郭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并对其进行了入矫谈话,发放了《社区矫正宣告书》。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所属社区干部、社区警务室民警、其父亲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宣告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员职责等有关事项。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最后,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郭某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希望郭某安心养病,并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进行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通过对上门为患病的社区服刑人员郭某依法接收入矫,既体现了社区矫正人性化的社区矫正管理方法,进一步拉近了司法所与社区矫正人员间的距离;又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端正服刑态度,服从监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