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宣告缓刑类社区服刑人员凌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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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SJJJ152886165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凌某,男,1987年1月30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资阳市雁江区。2017年8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8月1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凌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雁江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雁江区司法局对被告人凌某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通过对凌某所在的村、社、亲属、邻居进行了走访调查,同时征求凌某居住地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意见,对凌某的个人情况、一贯表现、社会背景等有了较为系统的了解和认识。8月8日经雁江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8月8日向雁江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凌某接收情况
2017年8月28日,雁江区司法局收到了雁江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凌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雁江区司法局于2017年8月28日送达回执。
2017年8月31日,社区服刑人员凌某到雁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雁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在区社区矫正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向凌某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让凌某明确了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日常学习监管规定。在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给凌某办理了手机定位,并告知其手机定位有关规定,促使其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凌某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确定了由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社区民警、居住地村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职责分工明确、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彰显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司法所通知矫正小组成员到场,组织了入矫宣告,通过向凌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通过宣告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
【小结】
社区矫正宣告是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特性的重要措施。在本案例中,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凌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