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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白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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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SJJJ152885253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白某,男,1980年1月出生,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均为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2017年08月07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大通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08月07日起至2017年12月06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2017年8月11日上午,社区服刑人员白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立即确定司法所长、村委主任、其妻为其矫正小组成员,明确了各矫正小组成员的职责和义务,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到了实处。

司法所给社区服刑人员白某上第一堂矫正教育课-----社区矫正宣告。司法所会同片区民警、乡综治办干部、村委主任、白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举行了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白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遵纪守法、学法改过、思想汇报、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并与其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其次,对其进行了入教教育谈话,通过谈话了解其心里想法及今后打算,教育其学习法律常识,纠正其平时生活不良习惯,引导其认真服刑,积极认罪改过,早日回归社会,并强调其前三个月属于严管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再一次明确告知严管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一系列的教育矫正工作,白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在矫期间的身份、现在应当遵守的矫正规定和必须自觉履行的义务,并表示今后绝对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及时汇报个人思想情况,按时参加社区服务,每日做到自觉手机签到,认真改过自新,坚决做一个守法好公民。

由于对社区服刑人员白某的入矫教育扎实到位,所以在以后的矫正期间,白某服从矫正教育态度端正,每周一准时到司法所报道,主动汇报一周的生活、思想及学法情况。手机APP签到也特别准时,有一次手机出现故障无法签到,其及时向司法所汇报了手机不能签到的原因,经司法所重新安装app正常后,其高兴的说这下终于可以放下一颗悬着的心了。除了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社区服务之外,还主动找村干部到村里参加公益性劳动活动,劳动中从来不怕脏不怕累,抢着干活,努力改造自己。其主动提出不外出打工,在本村和村民联合开展养殖业,在家门口挣钱养家糊口。由于其在矫期间表现突出,司法所在2017年9月份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时进行了表扬。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白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日常管理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更不可懈怠,要扎扎实实的落实每一项管理规定,不断的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白某能在服刑期间态度诚恳,积极改造,以实际行动接受教育和管理,主要是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白某依法接收入矫,组织入矫宣告、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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