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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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SJJJ152871035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周某某,男,1992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秀山县。2018年9月,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8月27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周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秀山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秀山县司法局收到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对周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周某某是家里同辈中唯一的男性,父母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家庭收入微薄。中专毕业后,周某某到江浙一带打工,由于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在上海市闵行区利用投资网站诱骗他人钱款。案发后,周某某的父母十分诧异,认为周某某从小乖巧懂事,没有不良生活习惯,从来没有让父母操过心,因此平时疏于对周某某的管教,该事件发生后周某某的父母感到非常懊悔,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所对周某某进行监督管理,帮助其改过自新。秀山县司法局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制作了调查笔录,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于9月3日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提供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8年10月8日,秀山县司法局收到了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罪犯周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当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10月9日,周某某到秀山县司法局报到。秀山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周某某在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周某某确立了由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社会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周某某时值青壮年,有一定的社会习气,法制观念不强,为给周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进行了庄严的入矫宣告。一是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周某某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二是组织学习《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重庆市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人员行政考核奖惩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让周某某明白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三是重点讲解定位管理、社区服务、请销假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四是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在矫正期间只能在秀山县范围内活动,不能越界违规,不能人机分离,不能关闭定位手机。周某某表示清楚社区矫正的规章制度,一定严格遵守,认真改造。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因此,对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关”的把控至关重要。通过入矫宣告,有利于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认识,在思想上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为日常管理奠定良好基础。通过签定社区矫正责任书,增强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意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监督、帮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