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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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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SJJJ152868764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女,1994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某村。2017年5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为2017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2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接收情况

2017年6月7日,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收到了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李某判处管制的法律文书后,立即着手文书检查和人员确认工作。经检查和核实,法律文书完备,人员信息无误,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到龙凤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入矫报到时限,并送达了回执。与此同时,对李某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和风险评估测试,形成评估报告发送至指定司法所。

李某于2017年6月7日自行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再次确认其文书和人员信息无误后,即着手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相关工作。将其基本信息录入社区矫正信息系统,设置手机定位,开展首次谈话,制作文书档案,并宣告入矫。

(二)确定矫正小组和管理类别

为加强司法所与派出所、村委会、社区服刑人员亲属之间的协调联动,增强矫正教育实效,依法为李某确定了由司法所负责人、村委会干部、社区民警、其母亲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司法所负责人为矫正小组组长。

根据李某新入矫的基本情况和刑期半年以上的判决结果,结合心理健康和风险评估报告内容,确定李某入矫时管理类别为严管。

(三)开展首次谈话情况

为进一步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的个人和家庭相关信息,司法所对其开展首次谈话,并形成记录。对李某的犯罪行为基本情况、曾受处罚情况、认罪态度、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及海外关系等一一进行询问。李某如实交待相关情况并签字按捺手印。通过首次谈话,我们了解到,李某现在在家带小孩,没有固定工作,丈夫在重庆打工,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李某比较随意,纪律意识不强等等情况。遂将相关信息反应到对李某的矫正方案之中,形成有针对性的矫正对策。

(四)组织宣告情况

为强化李某的身份意识,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社区民警、李某母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到村委会办公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为加强司法所、村委会、派出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联合管理,当场向李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宣告了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并联合村委会干部和社区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和告诫。为增强李某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当场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外出、居住地变更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为保障人权,还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同时向李某的监护人李某母亲告知了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李某进行监督教育管理的必要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最后,宣告了对李某的矫正方案和司法所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日常监督管理措施。

(五)建立矫正执行档案并录入信息系统

作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内容的具体体现,规范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必不可少。通过首次谈话、成立矫正小组、入矫宣告、签订矫正责任书、制定矫正方案,将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列入严管类别,对其基本信息和入矫相关程序形成纸质文书档案,统一收集整理,作为对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和管理轨迹查阅的重要依据。根据以上内容,将李某的基本信息和各类文书纸质件录入和上传到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并设置手机定位。至此,对李某的依法接收入矫程序执行完毕。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是明确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构筑社区服刑人员思想防线、实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的第一道“工序”。对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是否合法,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影响其改过自新的认罪态度,影响其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影响其对国家法治的认同度。一旦未经完善的接收程序即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矫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便不能清晰的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无法制定合理的矫正方案,无法走入社区服刑人员的内心,无法开展恰当的监督教育管理;未经完善的接受程序,社区服刑人员也不会对自己的身份有正确的认识,不会从心理上对社区服刑产生重视,就更不会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去改过自新和融入社会。

总之,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入矫,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走完一套完善的合法程序。这样才能为后续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区服刑人员自身的积极改造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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