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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爱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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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JJ152868593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爱某,男,1954年1月出生,美国国籍,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17年12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25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2月1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爱某,需要调查其在沪生活、工作情况及适用社区矫正的可行性等问题,委托浦东新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并将委托书送达浦东新区司法局派驻该院的审矫对接工作室。审矫对接工作室于第一时间将调查评估委托信息通过本市“社区矫正信息交互平台”发送至居住地社区矫正中心实施审前调查评估。

浦东新区司法局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立即启动调查评估程序,成立由社区矫正民警、司法所专职干部及司法社工组成的调查组,开展具体调查评估工作。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被告人基本信息,调查组立即上门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组与被告人接触后发现,其听不懂中文,无法与其直接进行沟通交流。此外,被告人于2016年4月30日因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他人轿车发生碰撞,致其本人双下肢多发性骨折,一直在住院治疗。针对该情况,调查组只能通过被告人其美籍华人的妻子从侧面了解被告人及其居所、工作、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监管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按规范格式制作调查笔录,收集、调取被告人夫妻关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工作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针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对社区的影响及日常在社区的表现等情况,走访派出所、属地居委会等部门,听取社区民警、居委干部、楼组长等意见。

通过走访,调查组得知被告人已在辖区居住有一年半的时间,目前育有两子,均在沪就学;其之前在美国某公司驻沪分公司从事管理岗位,但在案发后其公司已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日常经济来源依靠失业金与亲人资助。

基于上述调查情况,调查组评估认为,被告人目前在沪虽无稳定工作,但实际在本辖区居住,且其家庭支持系统稳定,社区表现尚可,犯罪行为对社区影响较小。2017年12月5日,调查组形成了调查评估初步意见。浦东新区司法局于2017年12月6日审批同意,出具了被告人爱某适合纳入本区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同时就调查评估情况与审矫对接工作室做好了沟通衔接。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收到被告人爱某的调查评估意见后,综合本案案情、法律法规、定罪量刑等因素,对被告人爱某作出了适用缓刑的刑事判决。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爱某交付情况

2017年12月28日,浦东新区司法局驻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矫对接工作室收到罪犯爱某被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审矫对接工作室在检查法律文书完备无误后,于本市“社区矫正信息交互平台”进行收文登记并于当日通过机要快递将法律文书送达至社区矫正中心。

2018年1月5日,矫正中心收到被告人爱某被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于第一时间通知司法所做好组织入矫宣告的准备。

(三)组织宣告情况

在入矫宣告之前,浦东新区司法局及司法所已为社区服刑人员爱某入矫宣告会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进行了部署。浦东新区司法局经过努力,从浦东新区区政府外事办聘请专业英语翻译人员担任宣告会及宣告书、监管规定的英语翻译告知工作。司法所则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前为爱某确定了社区矫正小组。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区矫正民警、中级社工、居委干部等组成。同时,鉴于社区服刑人员爱某语言沟通及住院治疗等情况,司法所还将其妻子张某作为志愿者,纳入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监管帮教措施的落实。

考虑社区服刑人员爱某一直处于住院治疗,行动不便的情况,矫正中心在多方沟通协调后,决定采用上门的方式对其进行入矫宣告。2018年1月12日,在矫正小组各成员及专业翻译人员的参加下,在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下,矫正中心至徐汇区某医院病房内对社区服刑人员爱某进行了入矫宣告仪式。依照《本市社区矫正宣告工作办法》的要求,在专业人员的翻译配合下,矫正中心向社区服刑人员爱某宣读了《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等文书,明确告知矫正期限、矫正小组成员等事项,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同时,结合遵纪守法、报告、教育学习、日常监管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对其进行了告知。宣告会后,矫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爱某进行了首次入矫谈话教育。

【小结】

社区矫正是不同于监禁矫正的刑罚执行方式。在开放社会的背景下,对罪犯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教育,不仅要依靠司法行政机关的严格执法,更要依靠全社会各方力量的协作配合。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在我国生活定居,为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而另一方面,因为触犯我国刑法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外籍人员数量在今后一段时期也可能呈现增长趋势。对于这些人员如何有效开展教育监管,是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发展过程中一定会面临到的一个问题。

作为刑罚执行活动之一,在社区服刑过程中对不通晓本国语言的社区服刑人员聘请专业翻译参与教育监管,是保证监管措施落实、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利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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