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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叶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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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XSJJJ152862658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叶某,男,1983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个体户,从事经营日用品商行生意。2016年12月2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九个月,缓刑考验期间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0月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10月9日,八步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叶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八步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八步区司法局收到八步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指派城东街道司法所为调查人,对被告人叶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叶某的家属,因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符,亦走访了经常居住地所在社区的社区干部,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6年10月17日城东街道司法所形成了评估意见提交八步区司法局,经八步区司法局最终研究决定,向八步区人民法院提供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接收情况

2017年1月9日,八步区司法局收到了八步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叶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1月9日送达了回执,同时向城东街道司法所下发社区服刑人员叶某社区矫正报到通知,移交社区矫正各法律文书副本:起诉书、判决书、结案登记表和公安机关、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当天,叶某也到了八步区司法局报到,八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城东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随后,叶某到城东街道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1月9日下午,叶某到城东街道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城东街道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负责人、司法助理员、社区支书、其兄弟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明确矫正小组成员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要求到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协助完成对社区服刑人员其他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其次,举行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的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向叶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其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及社区矫正期限;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叶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发放社区矫正宣告书 。然后,城东街道司法所负责人与司法助理员同叶某进行了首次谈话,对其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犯罪情况以及被判缓刑后的想法等等进行进一步掌握,城东街道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四)入矫教育情况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监管教育矫正质量,也为了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更好的遵守日常监督管理各项规定,入矫宣告后,城东街道司法所对叶某进行了两次入矫教育,学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试行),重点了解计分考核、分类管理、行政奖惩三方面内容,并要求其做好学习笔记,要反复自学至熟知且遵守,然后针对入矫教育学习的内容进行入矫考试,以考核叶某对入矫教育知识学习的掌握情况,最后,要求其进行个人入矫教育学习的总结。叶某在总结中写到:通过这段时间的入矫学习,重新认识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对以后的工作生活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其表示要充分利用闲暇时间通过电视、新闻报道等途径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让自己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人。

分类管理及矫正方案确定情况

城东街道司法所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进行入矫宣告及入矫教育学习后,根据其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于2017年1月20日制定矫正方案,矫正方案包含社区服刑人员叶某的基本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的综合评估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拟采用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的措施及责任人,做到一人一案。并且进行了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入矫宣告接受社区矫正不满三个月的,适用严管。故2017年1月20日,矫正小组评定叶某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3月30日为严格管理类别社区服刑人员。至此,依法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叶某的入矫阶段完成。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依法接收入矫:一是可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宣告,宣布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期限以及应遵守的管理规定和纪律,可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彰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在入矫宣告结束后进行首次入矫谈话笔录,使他们明白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与监禁矫正相比,虽然执行刑罚的方式和空间发生了变化,但自己仍属服刑人员。通过明确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进一步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牢固了在刑意识,增强了改造意识,为社区矫正取得良好效果奠定了基础;二是可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纪律。向每一名入矫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监控管理告知书等文书,紧密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实际,重点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关于社区服刑人员的计分考核、分类管理、行政奖惩等方面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强化法律意识,明确权利义务,明晰矫正流程,严肃矫正纪律,积极配合管理,起到了有益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三是可以强化与社区的互动。社区矫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司法所和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做好。让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的社区干部加入到社区矫正的工作上,不断加强与社区之间的互动联系,可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新动态,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矫正质量,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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