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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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YNSJJJ152862540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95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 2017年5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二年。2017年5月25日,李某某到洛吉司法所报到,由洛吉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5月5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李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香格里拉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根据收到的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李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李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香格里拉市司法局研究,向市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接收情况
2017年5月25日,香格里拉市司法局收到了市人民法院对罪犯李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5月25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5月25日,李某到香格里拉市司法局报到。香格里拉市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洛吉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李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矫正小组成员在洛吉社区矫正办公室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李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洛吉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