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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班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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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SJJJ152862477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班某,男,1975年02月08日出生,居住地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塔秀村,户籍地青海共和县切吉乡。因故意伤害罪经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7日以(2012)共刑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期限自2012年11月27日起至2017年 11月26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班某接收情况

2012年11月18日共和县司法局收到了共和县人民法院对罪犯班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2年11月18日送达了回执。当天班某自行到共和县司法局报到,司法局工作人员为期办理手续后转至切吉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二)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班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班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县司法局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班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班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切吉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班某接触后,针对其思想负担过重,循循善诱,正确看待罪行,每月将班某的表现情况及评分告知他本人,通过评语、评分、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班玛才让的表现,平复其自我无用感及挫败感,采用认知疗法,鼓励他正视自己,肯定自己,能够积极的面对过去,面对生活、面对社会,帮助他顺利度过矫正期,并发掘其自身优势,协助其重塑自信,重新融入社会。

(三)矫正效果

班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来,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法律法规,自学法律,有时协助司法所做人民调解工作,在服刑期间连续两年承包草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并帮扶救助困难群众73户。积极协助乡、村两级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自身为案例,发表一些自己独到的观点和看法,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免费为群众拉电,生产劳动中发挥自己的特长,免费为困难群众治病送药。自费并亲自带残疾困难群众去陕西治疗。班某积极表现得到了乡镇政府多次表彰,并深受群众们爱戴,同时,乡镇司法所授予“优秀法制宣传员”称号。

【小结】

矫正对象失足,并不能完全否定矫正对象个人品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结合发案原因、犯罪前的调查评估、犯罪后的及表现等因素,抓住突破口,通过教育帮扶,完全可以把矫正对象改造成一个守法公民,使这一特殊群体焕发出巨大的活力,成为和谐社会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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