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殷某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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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MGSJJJ152861829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殷某某,男,1971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2017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19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固原市原州区司法局收到原州区人民法院委托调查函,需要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殷某某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017年10月14日,原州区司法局组织对被告人殷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原州区司法局官厅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被告人殷某某的父母,详细询问了其住所、家庭、人际关系、邻里相处、工作、业余兴趣爱好、性格脾气和身体状态等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走访了村干部,详细了解了被告人殷某某的邻里关系、有无前科、不良习惯、对村里影响等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了解,被告人殷某某平时比较遵纪守法,社会交往能力较强,但是自从和妻子离异后,情绪控制能力较差。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向被害人进行调查了解,在殷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后,被害人已与殷某某达成谅解,并签了谅解书,证明殷某某认罪认错态度积极。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辖区派出所调查被告人殷某某的前科记录情况。通过以上走访调查,司法所对殷某某提出了调查评估建议,上报原州区司法局。2017年10月14日,经原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研究,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书,于当日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殷某某某的接收情况
2017年11月19日,原州区司法局收到了原州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殷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原州区司法局根据其刑事判决书内容,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确认殷某某适用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
2017年11月19日,社区服刑人员殷某某到原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原州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于11月22日到原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进行入矫宣告,接受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同时,原州区司法局通知官厅司法所为殷某某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11月22日矫正小组各成员到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共同为殷某某举行入矫宣告。随后,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殷某某进行了社区矫正的纪律宣讲,要求其到司法所报到后遵纪守法并按时报到和汇报工作,殷某某当场表示自己会遵纪守法,保质保量的完成社区矫正工作。
组织宣告情况
殷某某到官厅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派出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殷某某之父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和保证人承诺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促使殷某某更好的遵纪守法、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司法所社区矫正干部会同村委会干部、殷某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社区矫正室举行了入矫宣告。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殷某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文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让其明确身份,知晓法律,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同时,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殷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随后,对殷某某采集了人脸、指纹等信息。
(四)教育监管情况
在2017年11月22日,官厅司法所针对殷某某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要求殷某某每月按时来司法所报到并汇报其思想活动情况,了解其日常活动与心理情况,要求积极参加所内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律观念和意识;要求殷某某遵纪守法,服从监管,按相关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基于殷某某犯罪前后的心理状态以及家庭、生活、工作环境,该矫正方案凸显以人为本理念。矫正方案制定后,殷某某均在每月18日按时来司法所报到并且汇报他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殷某某始终未离开固原市原州区,除了工作时间,均在家陪伴父母和孩子,即使朋友之间的酒场也从不参加过。殷某某能够认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听取法制课和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在矫正期间思想一直很稳定,无思想压力和包袱,并积极投身于社会生活之中,在固原市原州区从事个体生意,遵纪守法,表现非常良好。
【小结】
尽管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但其以人为本的矫正理念及其社会属性决定了这项工作不能仅仅依靠单纯的管理来实现目标,更需要用人文化的矫正理念和人性化的矫正方式为其营造良好的矫正环境,尤其要特别注重家庭和社会的关爱与帮助,矫正方案的制定就要凸显这一点。由此,使他们在精神上有支柱,在就业上有保障,在轻松的环境中实现就业,在社会大家庭中感受到温暖,同时也为他们营造防止心理失衡与行为失控的矫正环境,这将有利于他们顺利融入社会、走进现实,更重要的是将大大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诱发因素。另一方面,通过入矫宣告、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明确认识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的意识,进而使其更好地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