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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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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SJJJ152860737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某,男,1980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原青岛某公司员工,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青岛市A区。2017年12月,因污染环境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2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2月8日,A区司法局收到即墨区人民法院委托调查函,需要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孙某某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017年12月11日,根据即墨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提供的信息,依照省市两级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相关规定,A区司法局组织对被告人孙某某的住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经查,孙某某长期在青岛某公司工作,其与妻子虽在青岛市A区某小区内居住多年,但因系从外地迁入,与邻居并不熟悉。鉴于此情况,A区司法局某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其工作公司的同事李某某,详细询问了其家庭、人际关系、邻里相处、经济收入、业余兴趣爱好、性格脾气和身体状态等情况,并向孙某某的妻子张某某调查了相关情况,以上均制作了调查笔录。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走访了孙某某所在社区负责治安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被告人孙某某的邻里关系、有无前科、不良习惯、对社区影响等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了解,被告人孙某某平时工作负责,表现不错,但其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触犯刑法。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向即墨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孙某某认罪诚恳,认错态度积极。

通过以上走访调查,司法所对孙某某按《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量化分值表》进行打分,提出了调查评估建议,上报青岛市A区司法局。后经青岛市A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评审委员会集体评议研究,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书,向即墨区人民法院提供了对所居住社区矫正无重大不良影响的评估结论。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某接收情况

2018年1月11日,A区司法局收到了即墨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孙某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送达回执。

当天,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某到A区司法局报到,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在区社区矫正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向孙某某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让孙某某明确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日常监管教育规定。随后,在心理矫治室通过专家网络视频平台,为孙某某提供了心理咨询,并进行心理疏导。在个别教育室安排其学习了近年来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的相关案例,并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1月11日,孙某某到某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孙某某之妻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促使孙某某更好的遵纪守法、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同居委会干部、孙某某之妻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宣告室举行了入矫宣告。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孙某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有关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文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让其明确身份,知晓法律,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同时,也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扎实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和接收入矫工作,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评估全面、准确、可靠。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评估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实地调查,通过入户走访等形式,听取多方意见,在调查评估上坚持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为委托机关依法正确适用社区矫正提供经得起检验的评估意见和结论。二是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流程规范、资料真实、完整。要严格落实入矫宣告和谈话制度,通过营造庄严肃穆的仪式感,让社区服刑人员入矫伊始即感受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督促其树立自觉接收社区矫正的意识,明确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为确保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规定能够顺利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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