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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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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SJJJ152852349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化名),男,1971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2017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6月2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2月7日,荔城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陈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荔城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同日,黄石司法所接收调查委托函,司法所工作人员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开展调查评估。

考虑到本案中陈某及其妻子系同案犯,黄石司法所组织工作人员有针对性的对陈某所在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进行调查,特别向其女儿及兄弟进行了解,同时向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村主任、村治保主任及包组干部进行调查了解,在进行综合调查取证后,12月13日经黄石司法所工作人员讨论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同日向荔城区司法局提交了调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接收情况

2018年1月3日,陈某到荔城区司法局报到。荔城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黄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8年1月4日,陈某到黄石司法所报到。

(三)组织宣告情况

黄石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其女儿及兄弟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制定了矫正方案。入矫当天,在黄石司法所宣告室,工作人员对陈某举行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陈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通过向其宣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同时,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享有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黄石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小结(或反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入矫时的入矫宣告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重要教育警示渠道,也是入矫工作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入矫教育有利于后期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进行接收入矫,向其说明其行为的危害性及违法性,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认识到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认真悔罪。同时通过入矫宣告、教育,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小结】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入矫时的入矫宣告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重要教育警示渠道,也是入矫工作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入矫教育有利于后期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进行接收入矫,向其说明其行为的危害性及违法性,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认识到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认真悔罪。同时通过入矫宣告、教育,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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