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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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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SJJJ152835723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林某,男,1994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2017年7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澄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矫正期限自2017年7月31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接收情况

司法所收到了澄江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林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

(二)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8月2日,司法所根据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档案,通知林某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然而,林某在电话中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自己无法到司法所报到,但问及原因其一直沉默不语。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再三追问并告知其不来报到或者逾期报到的法律后果后,林某才说出,自己因危险驾驶车祸后,双腿摔断一直未康复,现仍在卧床,无法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并提出让其父亲代办。

司法所在了解了林某的情况后,及时组织人员,于2017年8月2日下午,到林某家中了解林某病情,并确认其确实因车祸导致双腿粉碎性骨折至今卧床。鉴于林某的特殊情况,司法所当即决定,到林某家进行入矫宣告并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8月3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成员准时到达林某家中。按照《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林某及其监督保证人林某父亲进行身份核实后,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林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并对林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入矫谈话教育,督促其完成本月思想小结等。

针对林某的情况,经司法所讨论,其每月思想汇报小结,由司法所每月到其家中走访时候填写。通过司法所每月定期走访,不仅方便了林某每月的定时报到,也方便司法所及时了解跟踪林某病情进展。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林某因伤无法到司法所报到,但其触犯国家法律必须接受司法所的监督和管理。司法所灵活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定,将法与情相结合,使林某在接受法律惩罚的同时又感受到来自执法者的温暖,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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