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方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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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SJJJ152833833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方某,男,1987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2017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青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为2017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6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1月16日,青阳县司法局收到青阳县人民法院对方某适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委托书,指派方某居住地司法所按期完成调查评估工作。司法所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组成由两名工作人员的调查组,对被告人方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被告人方某居住的社区干部、辖区派出所民警以及邻居,详细了解了被告人刘某的邻里关系、有无前科、不良习惯、对社区影响等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调查,被告人方某平时基本能够遵纪守法,邻里关系和睦,对自己此次犯罪行为有比较深刻的认识,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11月20日,司法所将调查笔录、调查视频、评估意见书等材料提交县司法局,11月21日,经青阳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并于2017年11月21日向青阳县人民法院反馈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8年1月9日,青阳县司法局收到青阳县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后进行了登记备案,并于2018年1月9日向青阳县人民法院送达了回执。
2018年1月10日,方某到青阳县司法局报到,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青阳县司法局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对其进行了影像等基本资料采集,安排其观看了《安徽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教育片》和《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警示教育片》,并进行了知识测试,将相关材料存入其执行档案。工作人员还为方某办理了手机定位,要求其确保手机畅通,认真遵守严管期间的相关制度要求。办理接收手续后,工作人员告知方某持社区矫正报到通知书于三日内到制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方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为其组建了矫正小组,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村委会干部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落实了矫正小组成员职责,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2018年1月10日,司法所组织方某矫正小组成员,并邀请检察院检察官,在司法所为方某举行了入矫宣告。宣告仪式上,司法所所长向方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等,有关定位、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应当遵守的规定,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通过入矫宣告,促使方某明确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强化其接受矫正的思想意识。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管理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