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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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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SJJJ152824774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51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房山区。2017年8月10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8月21日止。 2017年8月28日,李某到房山区司法局报到,由房山区司法局霞云岭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居住地核实情况

2017年8月9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李某,需要调查其接受社区矫正的居住地情况,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房山区司法局进行居住地核实。

房山区司法局收到的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居住地核实的函》、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房检公诉刑诉【2017】600号)等材料后,委托霞云岭司法所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等法律文件的要求,组织社会调查员对被告人李某的居住地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社会调查员根据提供的居所地址进行了居住地实地走访,并会见了李某的妻子。社会调查员向其妻详细了解李某在家的实际表现和平时居住情况,其妻表示现有住房系李某自有且长期居住,其妻同时表示愿意接纳李某接受社区矫正,并保证以其现有居住住房和经济条件可以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随后,社会调查员前往李某居住地村委会了解李某情况,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了李某的相关表现,与社会调查员共同查阅了相关房屋产权登记并出具了房屋权属系李某所有的相关证明。

2017年8月14日经霞云岭司法所研究,形成了核实意见,确定了李某的居住地址有效,并于2017年8月14日向房山区司法局递交了《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居住地核实反馈函》。 经区司法局研究,形成意见,并于8月14日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供了核实结果。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接收情况

2017年8月25日,房山区司法局收到房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后,经查验,法律文书完备,于8月25日送达回执。8月25日,李某到房山区司法局报到。房山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霞云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社区矫正入矫宣告,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充分体现刑罚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房山区司法局霞云岭司法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市、区司法局的统一安排,实现宣告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霞云岭司法所为李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协管员、驻所狱警、派出所管片民警、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并分别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司法所会同派出所管片民警、驻所狱警、村委会干部、李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霞云岭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李某的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司法助理员通过向李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李某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宣告了霞云岭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宣告仪式上,派出所管片民警、驻所狱警、司法助理员分别对李某进行了谈话教育,并对所在村居、家属提出要求,进一步强调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重申脱管、漏管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明确自己的罪犯身份,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管理制度和监管纪律,自觉服从矫正小组监管,积极改造,做一个守法的合格公民。

通过入矫宣告仪式的举办,李某表示要树立法制意识,时刻加强学习,树立新生意识,早日回归社会,同时牢记自己服刑人员身份,明确自身言行,遵守矫正规定,自觉参加社区矫正各项活动,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小结】

通过此次入矫宣告、教育,房山区司法局霞云岭司法所力争达到以下四方面目的:一是帮助服刑人员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树立法治意识,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改造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把自己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二是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树立严管就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负责的理念,使其自觉服从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管教育,按照《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汇报思想状况和活动情况,外出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自觉遵纪守法,有效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告知其有困难可以及时反映,司法所会及时会同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他帮扶解决,通过严格的教育监管和适度帮扶,促进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三是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应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公益性劳动服务等各项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和技能,积善积德,多做好事,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奉献;四是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李某严格规范个人行为和正确地处理好社会关系,摆脱犯罪思想和不良行为方式,通过教育矫正,重塑自我,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把自己改造成新人,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实现人生道路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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