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胡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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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JJ152784427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胡某,男,1987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为陕西省镇坪县。2019年3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汉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9年2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胡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镇坪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镇坪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镇坪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区,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胡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胡某所在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月25日经镇坪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9年2月25日向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接收情况
1.2019年2月20日,镇坪县司法局收到了镇坪县人民法院对胡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检查法律文书是否完备,于2019年2月25日送达回执。
2.2019年3月29日,社区矫正对象胡某到镇坪县司法局报到。镇坪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胡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胡某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胡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胡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胡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胡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受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并办理登记。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胡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