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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党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10-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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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SJJJ152773106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党某,女,1976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2015年3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4月14日至2018年4月13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

2015年3月26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党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大荔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大荔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大荔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高两院”《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人员对党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及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制作了调查笔录。4月15日,经大荔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同日下午向大荔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调查报告。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党某接收情况

2015年4月26日,大荔县司法局收到了大荔县人民法院对党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送达了回执。

2015年4月26日,党某到大荔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的落实。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党某的家属、监督人、社区志愿者等到县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进行了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党某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接受司法所对其实施的矫正,使其明确矫正对象身份,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从而加深对所犯罪行的认识,端正社区矫正态度,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向党某发放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社区矫正监管守则》等材料,告知其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告诫其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在宣告仪式中,司法所还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签订了《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与社区志愿者签订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社区矫正对象党某也进行了承诺,向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及矫正小组保证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服从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接受矫正小组成员的监督。由指定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入矫宣告对彰显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明确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人、亲属等承担的责任,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案中的宣告仪式庄重严肃,运作程序规范严谨,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神圣,在心灵上对社区矫正对象以威慑和震撼,促使其遵纪守法,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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