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司法局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扎谋依法接受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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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ZSJJJ152747686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扎某,男,1985年7月19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阿里地区措勤县江让乡。2017年12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1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2月15日,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扎某,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措勤县司法局开展调查评估。收到委托函后,措勤县司法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扎某所在村委会、双联户、被害人及家属就其居所、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扎某的家庭亲属之间关系和睦,邻里关系融洽,家中孩子年幼母亲年迈,家境比较贫穷。扎某所在村委会、双联户、被害人认为扎某由于一时糊涂而触犯了国家法律,相信扎某能够在社会上进行改造,并且愿意协助司法机关对扎某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愿意帮助扎某改善家庭条件。根据实际调查情况,经县司法局研究,扎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并于12月16日向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反馈了《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扎某的接收情况
2017年12月21日,措勤县司法局收到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扎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社区服刑人员扎某也于当日到司法局报到,经核查确认法律文书完备后,措勤县司法局为扎某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根据《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2017年12月22日,措勤县司法局将《社区服刑人员扎某报到情况通知单》和《法律文书送达回执单》送达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将社区服刑人员扎某报到入矫的相关情况抄送措勤县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
(三)组织宣告情况
措勤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扎某办理登记接收手续的当日,及时走访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双联户户长和家庭成员,成立了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乡派出所民警、居住地村委会干部、双联户户长、扎某的妻子等人员组成的符合扎某教育管理实际情况的“五对一”矫正小组,并于12月22日下午在措勤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宣告室组织进行入矫宣告。为保障扎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邀请了措勤县人民检察院、公安派出所、矫正小组等有关人员参加宣告仪式。宣告仪式上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向扎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同时,向扎某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明确应当遵守的各项监督管理规定,告知扎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矫正小组成员及各自的职责等有关事项,并签订了《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协议书》、《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措勤县人民检察院对入矫宣告仪式全程进行了监督,确认宣告程序符合规定,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扎某严格按照宣告事项,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宣告结束后,措勤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入教谈话教育,教育社区服刑人员扎某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规定,按规定报到,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和个人情况,自觉接受矫正小组的监管和教育,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等事项。
【小结】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从决定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与决定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依法办理交接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是规范刑罚执行活动的主要内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登记接收手续。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进行管理教育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扎某依法接收入矫,明确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使其明确服刑意识和身份。通过入矫宣告仪式,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