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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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SJJJ152741012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男,1988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琼中县长征镇。2016年1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龙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8日起至2018年7月7日止。2017年1月11日,王某某到琼中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12月10日,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对需要进行调查评估的被告人王某某,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对王某某进行调查评估。
琼中县司法局收到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指派当地司法所开展调查评估,琼中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及时走村入户,对被告人王某某的一贯表现、性格特征、社会交往、家庭情况和群众反映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并对了解的情况及时形成调查笔录,经琼中县司法局审议形成评估报告,于2016年12月15日向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调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7年1月9日,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向海南省琼中县司法局送达了对罪犯王某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琼中县司法局收到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并及时和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联系,要求其在10日内到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王某某在接到司法局的通知后,于2017年1月11日到琼中县司法局报到,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1月12日,王某某到当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接收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其家属等5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同时要求王某某在2日内将个人移动手机更换为海南本省移动手机号码,并及时签订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及保证书,司法所及时录入王某某信息数据,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为了给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司法所会同镇驻点干部、王某某姐夫等矫正小组成员为其举行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王某某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告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让其明确目前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读了《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请假迁居、手机定位等方面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的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对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并建立日常监管工作档案。
【小结】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入矫包括多个环节。首先,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罪犯的判前调查评估是社区矫正工作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社区矫正工作者细心、负责,也是对日后监管对象入矫前一个最初步的了解。其次,社区矫正入矫宣告非常必要,不仅有利于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的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更有效的体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对日后的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