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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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JJ152723075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周某,男,1982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2017年5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5月21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4月13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需要调查罪犯周某对居住地的影响,遂委托沙市望城区司法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周某进行社区影响调查评估。
望城区司法局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对罪犯周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期间走访了周某居住地村民委员会、邻居,并制作了调查笔录。4月14日,经望城区司法局研究决定,最终形成了周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评估意见,于2017年4月15日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接收情况。
2017年5月22日,望城区司法局收到开福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周某判决的法律文书,经认真查核确认法律文书完备后,进行了法律文书接收登记,并于2017年5月23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5月24日,周某到望城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到。望城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身份查验、个人信息查核、刑罚信息核对后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制作首次谈话笔录,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其配发了电子定位监管手机,并进行了操作使用培训。同时通知桥驿司法所做好入矫宣告准备。
(三)组织宣告情况。
周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组织周某居住地村委会综治主任、司法所工作人员、党小组长、村民组长、片区民警,以及周某的邻居和保证人,成立“六帮一”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到实处。2017年5月26日,为给周某上好社区矫正的第一课,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司法所长、片区民警、检察官、村委会干部、周某妻子等人员及周某到社区矫正中心举行入矫宣告仪式。按长沙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规定的宣告程序,宣读周某判决书、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内容,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纪律制度,接受电子监管、日常情况报告、教育学习规定、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社区民警和检察官强调社区服刑人员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管理,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后果。宣告仪式简朴庄重,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认清身份、明确义务,又帮助矫正小组明确职责,更好地履职尽责,使周某顺利服刑、接受教育矫正。宣告后,周某表示将严格遵守宣告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并当场在宣告书上签字。
【小结】
社区矫正接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关系到社区服刑人员能否顺利执行社区矫正,要引起高度重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与决定机关加强衔接,做到无缝对接,杜绝脱管漏管现象;二是登记接收时要认真查验身份和法律文书,严防假冒顶替和执行期限错误的问题;三是要组织好入矫宣告,规范程序和内容,确保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