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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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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CSJJJ152663380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某,女,1942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2016年12月,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武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17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接收情况

2017年1月17日,武胜县司法局收到了武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罪犯李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审查,法律文书齐全,于2017年1月18日入户为李某某办理登记接收及入矫宣告手续,并向武胜县人民法院送达了接收回执。

(二)入矫登记及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1月17日武胜县人民法院向武胜县司法局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告知司法局,李某某无联系方式,庭审时由当地派出所接送出庭,由于她年纪大、患有疾病、行动不便,无法独自前往司法局报到,请司法局考虑李某某的特殊情况安排报到事宜。武胜县司法局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重视,迅速联系李某某居住地的村干部,了解到李某某年近80岁,子女在外务工,是一位独居老人,且患有严重的肺病,行动不便,目前通乡公路正在拓宽修建中,出行十分困难,无法按正常程序自行到县司法局报到。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县司法局决定变通以往社区服刑人员”自行报到,集体宣告”的入矫接收方式,对李某某采取入户方式办理社区矫正入矫登记手续,设置流动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仪式。

2017年1月18日上午武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带领中心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村干部到达李某某家中,为李某某办理了报到登记手续。

鉴于李某某系独居老人,除中心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村干部外,司法所动员其邻居陆某某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将陆某某列为矫正小组成员,形成符合李某某矫正实际情况的“4+X”矫正小组,并签订社区矫正监督责任书。随后,在村里设置了社区矫正流动宣告室,对李某某进行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司法助理员主持入矫宣告仪式,宣读了判决书主要内容、宣布了社区矫正期限、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宣布了矫正小组成员及职责。中心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宣告仪式结束后,村干部高度赞同县司法局的创新工作方式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性关怀,现场的邻居均表示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一方面是接收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另一方面是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在本案例中,司法所考虑老年人的实际情况,灵活变通,采取入户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和流动宣告,履行相关法律手续,通过入矫宣告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既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困难,又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将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教育和帮扶落到了实处,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收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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