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达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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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ZSJJJ152594587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达某,男,1972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昌都市察雅县。2018年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昌都市察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1月25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1月16日,昌都市察雅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达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察雅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察雅县司法局收到昌都市察雅县人民法院委托函后,依照《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组织对被告人达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达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双联户”户长、邻居、亲属、保证人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走访中,调查人员为避免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对达某的身份信息予以保护。2018年1月18日经察雅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并于当日向昌都市察雅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达某接收情况
2018年1月27日,察雅县司法局收到昌都市察雅县人民法院对罪犯达某宣告缓刑判决书、起诉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察雅县司法局于2018年1月28日送达了回执。根据其刑事判决书内容,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确认达某适用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
2018年1月28日,社区服刑人员达某到察雅县司法局报到。察雅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向达某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让达某明确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学习相关的日常监管规定。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1月28日,达某到察雅县司法局报到后,司法局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及时为其确定了由县司法局、乡派出所、“双联户”户长、村委会干部、亲属等“五对一”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使达某更好的遵纪守法、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县司法局会同法院、检察院、矫正小组成员等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宣告室为达某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在宣告仪式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达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通过向达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知晓法律、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同时也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制度、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意识。此外,察雅县司法局还告知了达某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各自职责等有关事项,达某签收了《社区矫正宣告书》。
【小结】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达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达某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在犯罪后有悔过心理,因此在工作中要及时并充分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社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通过接收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